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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

後日談: 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?

佔領政總過後、選舉過後,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?
  1. 投訴各種種票: 掌心雷、用完即棄、濫用院友及你遇到的各式助選團滋擾 [ 選舉事務處、ICAC投訴樣本及指引 ]
  2. 投訴9月11日的ATV焦點: [ 9月11日問題內容 ] [ 投訴樣本及指引 ]
  3. 塞爆新界東北諮詢會及諮詢收集箱: [ 相關連結 ]
  4. 繼續跟進國民教育: 校友可跟進自己母校、家長可以跟進小朋友的習作上的可疑內容、學生繼續和學校死過。
  5. 在劉江華頭七再賀賀佢XD: [ 專頁 ]
打完之後真的不禁要出一句:
 你班hihi比我抖下得唔得?

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

當惡搞和貼圖也是罪時-淺淡「網絡23條」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》 [03/05/2012更新]

香港新的版權條例修訂,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》理應是去解決舊有版權條例有問題的地方 (如proxy的問題),但新例似乎是洐生了更多問題,甚至有借刀殺人、文字獄之嫌...

[本文Event及更新log在此, 最近更新: 03/05/2012]

先戴頭盔: 我不是法律專家而那份修訂極為難讀,僅指出可能是最有問題的部分

是次修訂,其實有幾點細節級問題:
  1. 公眾展示變了公眾傳播,媒介不限-於是貼個有侵權行為的link都可以是侵權 [1]
  2. 大量民事撿控的變了刑事檢控,基本上在新版權法之下網上活動相關的部分是全刑事化了。 [2]
  3. 二次創作、洐生作品、諷刺使用/戲仿parody、fair use等合理使用沒有豁免,和其他國家不一樣 (其他國家對二次創作的豁免和fair use的資料可參考Charles mok的版權條例修訂的魔鬼細節) [3]
三點加在一起就是貼個政府說侵權的改圖/link都可以被政府刑事檢控


This is NOT what we want.
"This is NOT what we want: Say NO to Copyright (Amendment) Bill 2011"
By vincicat
license: CC BY-SA
Icon: Entypo (CC BY-SA)




刑事化的問題

因為[1] + [2],於是以下Statement成立:
三、政府可跳過版權人,主動檢控在網上發表的二次創作人或網上分享者
政府雖然聲稱不會主動執法,事實上卻可跳過版權人,不論是否商業用途,均可以損害版權人利益為由,主動檢控在網上發表的二次創作人或網上分享者,成為現代版的「文字獄」。
 (引自「 反對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」)
這一段的問題正如方Sir在FB所說的
版權係保護邊個? 擁有人都冇投訴你告咩人?
等於你上我屋企探我, 自己開左包野飲, 我都未嘈, 你政府黎拉佢盜竊?^
也就是說轉個文、轉個改了的圖(在FB或高登)政府也可直接告你, 而且那是刑事,其心可昭。這不叫網絡23條、港版SOPA這要叫什麼好?

^如果專一點來說這應是「告訴乃論」,也是「公訴」之一,詳見文未

關於刑事化的影響可以看wanleung在FB的說明:
原本民事轉刑事的目的,是政府可主動動用資源去調查,而且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,這個是97年人們支持商業侵權刑事化的論點。
而當時政府只理商業侵權而其他仍維持民事的原因,是擾民。
刑事化加上公眾傳播之後,這是可以發生的事:
(完全刑事化後)只要授權了海關,海關可主動拉人,而不需一定收到版權持有人投訴。你當現時貼LINK和賣老翻的情況相同就行。
(詳細依據可看文未的刑事化的魔鬼在細節裡,強烈建議一看)
於是,貼個(public) link可以和賣盜版 (商業侵權) 或是BT放種一樣 (網上大量分發)

What the ...?!

沒有安全地帶

Set的這麼嚴時是沒有對二次創作/Fair Use作出明確豁免 ( 見Inmedia的2011版權法系列文章 及 Inmedia的2011版權(修訂)條例專頁指出 ) 、對CC/GNU等Public license也保障不足。而且新版權法照舊保障大商家-現在是沒有指定媒介,只要是未經授權向公眾傳播就算侵權,而且加大刑事檢控範圍。創作者的保障仍然是沒多大進步 。

而更進一步的是,Inmedia的2011版權(修訂)條例專頁指出,新加入的OSP有「強迫網站在收到侵權通知後,不作任何是非判斷,移除相關內容」之嫌,和PIPA(另一個和SOPA差不多惡的條例)相近。實際執行未知,但條款過嚴是事實。

當然整件事最可疑的是整個條例倉促上馬,草案到刊憲、刊憲到一讀、一讀到二讀每個程序半年不到,而三讀有傳是4月30日,4月20日會交Report並建議在2012年5月9日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,別的修例又沒有這麼快...

現在可以做甚麼? Take Actions.

二讀未過仍有轉機*-只要通過任何一個泛民的修訂即可再一讀,如果拖的過今個立法年度即可重新開始整個立法流程。
至於現在可以做甚麼? 做自己可以做的事:
1. 簽反對聯署及遊說議員投反對票:
2. 在還有轉載自由時,見到反對網絡23條/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圖就按個like然後share/Retweet,讓身邊的人知道有這麼一件事,不致於死的不明不白。
3. 如果有相關的遊行集會就去吧,  for everyone - 我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,而這得要自己來守護。
(尤其是你去看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中文wikipedia簡直就是一片和諧,喵的)
*香港立法是英式,要三讀,只是三讀只是讀而已。所以二讀過了就覆水難收...

If bad thing happen

先講一點自保招數。
1. 技術上來說其實要告好像沒那麼容易,但在公開的情形下全文轉載、貼歌詞這種很易中招的事就少做。(轉連結要看內容-只要是連到copyright owner的site的話應該沒事)
2. 萬一不幸被告,請向高登、Twitter、FB以及可信的網媒 (inmedia)及專業團體 (ISOC HK)求助,儘可能公開事件,不要驚慌、不要孤軍作戰,You are not alone - 為自己和其他人,不要輕易向惡法屈服


The Last bits

此文目的僅願沒有人要在恐懼之下,請廣傳本文及文中連結

[Update]

[4月18日晚更新]
【幫手廣傳】版權修訂最新消息已 confirm!

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委員會剛完成法案的審議工作,
並將於2012年4月20日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,
建議在2012年5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。

4 月 21、22 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會有一個大型街頭展覽「二次創作好」
希望可以令到更多市民了解呢條惡法,
請各位多多支持,黎到嘅黎,幫到嘅幫!
(自Nhm Wong)

[4月19日更新]
補回大量法律依據及少量法例流程。

[4月23日更新]
v7,加上charles mok的舊文連結及Take Actions區內加入樣版信的link.

[5月3日更新]
恢復二讀已被人民力量拉布押後3星期。[拉布甚麼的詳見Filibuster]
IFPI 有不少打手出沒惡意攻擊某些知情人士及團體 [受害者之一]
今晚有公共專業聯盟+ITVoice+理大社會研究中心搞的公聽會,Miss了的朋友可以聽網台聯盟的Record,政界及法律界(單仲楷、陳淑莊、李雪菁博士)的部分及最後的公眾發言值得聽-李雪菁博士指3月26日的修訂有說是替代品 (100條)才是犯法。不過光是單仲楷和陳淑莊指出政府的往績叫大家怎樣信呢...? (又,政府的人還是繼續用舊招遊花園實屬沒誠意之極,這part也很火爆...)
另外最Update的消息可以看Keyboard Frontline 鍵盤戰線

[後話]

本來想遲一兩日再出街的,但看來時間不容許。
倉促出文或有錯漏,煩請各位留言指正。
話說本來只想寫個中等長度的文結果變了大長篇-不知前因後果、理據還未知事態如此嚴重...

*出petition大佬啊,不是每個市民也知道立法流程、刑事民事的啊! 加上那份修訂之難看、魔鬼細節一堆,不引文說明大家怎樣去判斷?
又,大家關心的其實是自身的自由有沒有受保障: 先是會不會貼個link就可以被政府拉,之後才是改圖改歌等二次創作,連基本權利也保不了就沒法保障更深層次的東西啊!(現實是不保障群眾就沒辦法叫他們支持你和你並肩作戰-也就是說,先考慮別人的事,然後才是自己才有效聚集民眾)

[參考]


[補充]

告訴乃論的補充

以下是方Sir在FB的說明
1. 告訴乃論也是公訴(由政府告), 分別只是前者要求「有人投訴」政府才會做事, 具體例子: 台灣的「衰十一」如果雙方家長都沒打算告的話, 警方是不會主動告人的.
2. 不過告訴乃論其實是歐陸法的概念, 不知道普通法有沒有
其中一個例子是蠱惑天王,也是政府告的*,因為是海關拉人
* 網上發佈的侵權行為如屬「大量分發」(如BT的Origin Seed及Upload BT File) 也是刑事檢控

刑事化的魔鬼在細節裡

基本上在新版權法之下網上活動相關的部分是全刑事化了。
以下是wanleung的說明
8B是非商業業務的公眾傳播,都是刑事。
不過加入了「達到損害版權㭙有人的程度」。 而8A,商業侵權,是沒有這句。
而用8B被人告時,我們可用8D,「不知情或不相信傳播該作品是侵權作抗辯」; 不過一刑事,政府可靠刻意大細超:
什麼是達到損害版權㭙有人的程度?
這個就在8C:
  • 1. 傳播目的
  • 2. 該作品情質, 包括商業價值
  • 3. 就該作品整體而言,被傳播的份量及實質數量
  • 4. 傳播方式
  • 5. 該項傳播對版權擁有人所做成的經濟損害,包括該項傳播對該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。
5這PART,就關二次創作。 其他,我想到是貼歌LINK和貼VIDEO LINK。
所以話,魔鬼在細節,不細節看,大路方向其實無人覺得會有問題。當然由97到現在,我是堅決反對刑事化。
還有貼相,至少轉貼我BLOG(Vinci註:寓意於物)的相,是刑事。因為我本身覺得我BLOG的相有潛在商業價值,所以照片一直是用copyright-所以潛在商業市場或價值,是無敵。
只要政府一告你,抗辯就要在 8C,8D上花時間研究,但政府告得你,就至少有9成把握

從Legal Term看就是這樣的魔鬼-儘管我對那個9成是有疑問的,畢竟政府也是會輸的。


Special Thanks

方Sir & wanleung: 方Sir(方潤)是知名博客兼老師; wanleung是Opensource界的活躍份子,對版權等條例甚有研究

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

[香港] IT選民之路

要成為香港的功能組別的選民真的不是一般的麻煩,因為一來不是自動登記$,二來是自己登記也是不一般的麻煩...就IT界(資訊科技界)的情況來說,要成為選民真的不容易:
  1. 要成為IT界選民,你必須是指定學會的正式或以上的級別的會員 [合資格的學會及會員級別一覽]%,如果有錢又要快的可選IEEE [攻略] / ACM,不然可以選BCS或iProA*
    * 除非你真的很沒錢否則建議不要和iProA有關係...而且那是眾多學會最花時間申請的...
    ** IEEE要HK Section+Member (or above) Grade+指定分會(COMP,COM/CAS),BCS則是HK+Member(MBCS)或Associate (AMBCS)。
    *** 不過有人登記COM失敗,登記比較貴的COMP看似比較穩陣
    **** BCS比IEEE慢而且要較多資料(可能要用fax的)
  2. 成為會員後#就可以填ROI-41登記,組別只須填"Information Technology",屬會,會員級別及會員號碼 [ e.g. IEEE (HK, COMP), Member Grade ] , 所屬公司登記名稱^
    # 理論上有會員號碼已成為會員,不過就IEEE的情況來說大概要3-5個工作天香港才會查到
    ^ 如果公司不是IT公司選委會可能會致電查詢
  3. 郵寄或傳真14天後如果收不到選委會電話通知Reject請致電查詢熱線2891 1001確認有IT界別選民資格 (1 廣東話->2 選民登記資格),hotline很快所以打電話還算方便(其實大概只要一星期就完成登記) [對,是沒有成功通知的-申請寄失和成功是分不到的=_=|||]
後記: 話說為了投(負)票而入會真是很肉赤的事...雖然我是有時候要看paper可是我根本認識IEEE的人就沒必要自己入會=_=
而且就著數(jetso)而言做IEEE/ACM的Student Member會多很多...

% 簡單來說只要是IT/CS/Telecom相關的Degree Holder就入到會...不然就要認工作經驗,可能會麻煩一點 (IEEE應該是最簡單,ACM其次)
$ 理論上IT界有自動登記能力的應該是HKIE (他們有認可的CS課程),不過他們的入會資格/方式真的有夠複雜(那個收費表會嚇死人吧),而且成本真的不便宜

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

[置頂][MeetUp] 22/5 Ideabrush (水墨cg) Meetup

UST的水墨cg軟件 - 墨戲 MoXi 的作者,Nelson Chu 在 City U會有場MeetUp
以下引自Ideabrush的Blog:
時間:22/5, 6-8pm
地點:City U, Room G5-214

內容:比較隨意,我可講講以前做MoXi 的經歷, 現在在微軟工作的感想,和將來的打算。
-墨戲人生: 分享會


對Cg和香港搞科研的朋友歡迎參加,可以的話請用 #ideabrush #meetup 這組hashtag 傳播訊息

Update: 會來的朋友可以Add Facebook Event: Nelson Chu 分享會

Special Thank: @bencrox

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

[HK] 樓市神話: 當醫生買不起樓、許文彪刪一傳十、富士山下變富豪山下 (三之三)

樓市神話: 富士山下變富豪山下
此歌超級反映現實,必看 (歌詞見全文)
[Thx Alex]

從小到大我們被灌輸讀好書、打好工、買車買樓結婚,但今日世界若非炒賣此傳統思想只是神話-

[HK] 樓市神話: 當醫生買不起樓、許文彪刪一傳十、富士山下變富豪山下 (三之二)

十年前後: 許文彪刪一傳十
缘起: 施政報告出街不久有人post了這段片出來:

「我唔係無試過,我試過安分守己,日搏夜搏,賺(佢/到)嗰一萬幾千! 我試過,但係出面嗰班人,出面嗰班人呀!佢哋識建築識起樓咩? 佢哋只係攞少少錢出嚟、攞少少時間,炒起(咗)個樓市就不停喺度賺大錢,咁叫公平咩?
你出去問下人,是但問一個人,問下佢哋需要啲乜嘢?佢哋嘅答案好簡單,只係想要一間好普通好普通嘅樓,點解佢哋要用成世人嘅時間去供一層樓呀? 因為啲有錢佬喺度玩嘢呀!愈有錢就愈有得玩,呢個世界公平咩?呢個世界公平咩?」
--節錄自《創世紀》第一輯的第48集,許文彪(陳錦鴻飾)與好友葉榮添(羅嘉良飾)發生衝突時的一節話
十年前的電視劇的對白到今日仍然適用...什麼世界?

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

[HK] 樓市神話: 當醫生買不起樓、許文彪刪一傳十、富士山下變富豪山下 (三之一)

[前言之前言: 本篇要是我像上半年那樣忙,根本不可能出來-這篇可以出來,絕對是命運]
前言:
這篇網摘難寫-不是一般的難寫,而是非常難寫 (而且還沒完)
因為,這個現象的背後的,是一條超廣大的戰線
眾多文章之中,雖然部分論點未能完全認同,但至少反映到一部分事實。
甚至,錯誤本身也有所啟示-簡單來說,以偏概全。
導讀:
基本上除非特別說明,請儘可能正文和回應(Comment)一起看
(反過來說就是,說要看的一定要看...)
但要小心的是部分回應已成戰場,謾罵者眾,請大家儘可能保持客觀
一切因為一份漠視民生的施政報告、一個電台節目的call-in、肥醫生在明報一篇文開始...